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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55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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