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3328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军战

 

 

省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115审议通过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13116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决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34,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决定》进行了审议,认为,为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后的相关工作有法可依,对贵阳市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职能、职权、责任的条款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决定》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贵阳市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