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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3330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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