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屏侗族自治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04年5月28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屏侗族自治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施行。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屏侗族自治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