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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6年3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总的工作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5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牢牢把握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关于代表工作
  以发挥省人大代表的作用为重点, 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支持、规范和保证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进一步拓宽省人大代表知情渠道,保障省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向省人大代表提供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的信息。继续向省人大代表寄送《中国人大》、《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公报》、《人大论坛》等资料。
  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制度,提高提出和处理的质量。对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时组织好交办工作,并加强对处理情况的督促和检查。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选择若干件作为主任会议督办件,组织力量跟踪督办。
  加强和规范省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要求,认真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提高调研和视察的质量。
  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邀请在黔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工作。坚持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选举单位、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下基层调研,坚持走访人大代表并听取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加强和改进为人大代表服务的工作。召开全省各级人大加强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
  二、关于立法工作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进一步推动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制定和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地方性法规。
  认真做好制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规的各项工作。同时开展供用电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保安服务业管理、气象灾害防御、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立法调研工作。
  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发挥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以坚持和维护法制统一、提高审议质量为重点,认真做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更好地了解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工作,完善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审议报请批准的法规。举办好立法工作培训班。
  三、关于监督工作
  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大对财政性资金和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促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省级及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05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5年省级财政决算;2006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1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地质灾害防治、普法和依法治省、职业技术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等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研究,跟踪检查《农业法》执法检查提出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依法开展司法监督,认真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对影响社会稳定、妨碍经济发展以及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件,重点进行监督。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依法行政为重点,进一步改进述职评议方式,增强实效性。对2名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
  四、关于自身建设
  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探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以完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为重点,促进人大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完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充实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和对市、自治州及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加强对地方人大干部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要结合常委会议题计划以及本部门的工作,联系实际,深入基层,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加大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改进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办好《人大论坛》。
  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开展“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巩固和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成果,切实加强省人大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机关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序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交流和管理。
  根据中央部署,在省委领导下,依法指导各级人大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举办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按照省委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贵州省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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