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热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贵州日报讯 首次提请会议审议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热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卫华介绍:“其实原来《条例(草案)》并没有列入今年省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但省人大、省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民意,将其补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相关部门于今年3月开始调研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学习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区)先进经验,认真分析、整理和研究后,形成了该《条例(草案)》。应该说,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之前的准备工作十分充分。”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虽然该《条例(草案)》目前还在审议过程中,但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转让、出租车拒载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打击非法营运、从业人员休息与工作的关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该《条例(草案)》的最大“亮点”。
陈贵彩委员认为,《条例(草案)》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转让问题加以限制,可有效防止炒卖经营权。对于确需转让的,应由主管部门收回重新出让,并增加相应法律责任。方光林委员建议,应增加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培训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培训资料、书本等费用的条款,确保从业者的利益。谢企云委员建议,《条例(草案)》中应明确规定我省出租车要配置更科学、合理的计价器,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龙裘云委员认为,现在有个别公交司机随意乱鸣号,严重干扰市民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应条款,加以限制。
(贵州日报记者 杨磊 肖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