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的决议
(2007年3月30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