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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7年3月30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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