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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援“红十字” 有望获得优先通行权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日报讯  为了把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让执行紧急救灾、救助、救护任务的红十字会救援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及时赶到现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我省红十字会救援车辆有望获得优先通行权。
  3月25日,省红十字会副会长罗治雄受省政府委托,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关于《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说,如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不能保障红十字会救援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势必会贻误救援工作。为此,参照全国17个省(区、市)的立法经验,《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在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在执行紧急救灾、救助、救护任务时,依法标有红十字会标志的救援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罗治雄说,该条规定将优先通行的情形限定在执行紧急救援、救护任务时,以避免优先通行范围的扩大。同时,《条例(草案)》对处置捐赠物资等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本次常委会上,委员们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认真审议。


                                  (贵州日报记者 王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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