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
(2004年3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顺利实施,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搞好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民主立法,改进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
根据《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适时审议红十字会条例、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扶贫资金审计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修订征兵工作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继续加强对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审议报请批准的法规。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在适当时候,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
二、依法加强监督工作
加强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按照少而精、讲实效的原则,把预算执行情况、经济工作和涉及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关键,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按照年度议题计划,适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预算执行、经济运行、机构改革、传染病防治、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切实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大煤保大电”等方面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省审计厅关于2003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3年省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以及全省法院2003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促进水污染源治理;对去年开展义务教育“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报告,促进依法进行城市建设。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件的监督。继续督促司法机关完善执法监督责任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
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对2—3名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
三、深入学习贯彻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所作的修改,都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修改后的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和中共贵州省委的部署,统一安排,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系统学习宪法。研究制定有关措施,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认真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真抓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不断探索代表活动方式,改进代表视察办法,努力提高代表活动质量。不断拓宽代表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认真总结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经验,积极探索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方法。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来访接待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代表培训工作。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贵州省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活动引向深入,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努力在深入人心、开拓创新、力求实效上取得新进展。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要以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范围内成立50周年,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25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各种纪念活动,进一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好、完善好。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常委会议题计划以及本部门的工作,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继续抓好人大干部的培训。举办三期人大干部培训班,选送部分地方人大干部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培训班。
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加强对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工作指导。认真总结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的经验,研究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切实加强机关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的教育、培养,有计划地搞好干部交流。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机关工作水平。
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贵州省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2004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顺利实施,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搞好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民主立法,改进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
根据《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适时审议红十字会条例、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扶贫资金审计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修订征兵工作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继续加强对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审议报请批准的法规。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在适当时候,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
二、依法加强监督工作
加强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按照少而精、讲实效的原则,把预算执行情况、经济工作和涉及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关键,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按照年度议题计划,适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预算执行、经济运行、机构改革、传染病防治、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切实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大煤保大电”等方面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省审计厅关于2003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3年省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以及全省法院2003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促进水污染源治理;对去年开展义务教育“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报告,促进依法进行城市建设。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件的监督。继续督促司法机关完善执法监督责任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
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对2—3名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
三、深入学习贯彻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所作的修改,都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修改后的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和中共贵州省委的部署,统一安排,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系统学习宪法。研究制定有关措施,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认真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真抓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不断探索代表活动方式,改进代表视察办法,努力提高代表活动质量。不断拓宽代表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认真总结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经验,积极探索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方法。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来访接待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代表培训工作。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贵州省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活动引向深入,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努力在深入人心、开拓创新、力求实效上取得新进展。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要以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范围内成立50周年,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25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各种纪念活动,进一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好、完善好。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常委会议题计划以及本部门的工作,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继续抓好人大干部的培训。举办三期人大干部培训班,选送部分地方人大干部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培训班。
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加强对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工作指导。认真总结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的经验,研究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切实加强机关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的教育、培养,有计划地搞好干部交流。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机关工作水平。
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贵州省委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