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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维护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日报讯 9月20日,省建设厅副厅长王秉清在作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说,为了有效地解决我省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创建和维护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制定该《条例》草案十分必要。
  近年来,我省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我省城市乱倒垃圾、污水横流、占道经营等问题仍很突出,亟须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二是1986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贵州省城镇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范的范围过窄,已不能适应当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三是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已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服务需要;四是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市民环卫积极性不够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该《条例》草案。

                                (贵州日报记者 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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