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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为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立法项目,增强立法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针对性、连续性,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五年立法规划,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评估,拟定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草案)》。该草案经2019年1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现提请审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1月14日

  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

  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2019年1月1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 陈鸣明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9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二年。编制《计划草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编制《计划草案》,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立足贵州实际,体现贵州特色,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着力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的要求、满足现实的需要、回应群众的期待,着力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完善我省法规规范体系。

  二、《计划草案》编制过程

  为了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2018年10月,法工委印发《关于征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函》,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司法厅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征求项目建议。同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以及省内主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关于征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截止11月底,共征集到立法项目建议50余件。经认真梳理、汇总、论证,并多次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司法厅沟通协商,形成了《计划草案》送审稿。草案(送审稿)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后报请省委审定。2019年1月14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形成了本次会议审议的《计划草案》。

  三、《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计划草案》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继续审议的法规草案,共8件。二是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包括:新制定、修改的法规11件,其中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提案5件,省政府提案6件;打包修改决定2件,涉及数十件地方性法规修改;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法规。三是调研项目,共21件。

  这些项目,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精神、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着重突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立法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

  这些项目,涉及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诸多方面。一是为深入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革命,拟修改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并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茶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二是为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安排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安全保障、无线电管理、社会信用等条例。三是为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安排了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古树名木大树保护、节约用水、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等条例。四是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了城镇燃气管理、电梯安全管理、食盐管理、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华侨权益保护、反家庭暴力、物业管理等条例。五是为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安排了政务服务管理、财政监督、中小企业促进、不动产登记等条例。六是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排了全民阅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共图书馆、法治宣传教育等条例。七是为保证宪法、监察法实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拟对《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进行修改,并对数十件法规进行打包修改。

  这些项目,体现了攻坚克难、加快节奏、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要求。既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突出急用先立原则,又兼顾各方面立法需求,保持立法任务的相对平衡;既注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程度,也适当考虑了立法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现有立法力量等客观条件。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草案)

  (共41件)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草案(8件)

1.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

2.贵州省全民阅读条例(草案)

3.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

4.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5.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

6.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7.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草案)

8.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13件,不含批准的法规)

(一)制定和修改的法规(11件)

法规名称

提案单位

牵头起草单位

1.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改)

选任联委

选任联委

2.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修改)

农业农村委

农业农村委、农业农村厅

3.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

省政府

司法厅、

发改委

4.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条例

农业农村委

农业农村委、

林业局

5.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修改)

省政府

司法厅、

工信厅

6.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

省政府

司法厅

7.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省政府

司法厅、

文化旅游厅

8.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内司委

内司委、

妇联

9.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教科文卫委

教科文卫委、文化旅游厅

10.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省政府

司法厅、

大数据局

11.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

省政府

司法厅、

水利厅

(二)打包修改的法规(2件)

法规名称

提案单位

牵头起草单位

1.贯彻实施宪法、监察法涉及法规打包修改

内司委

内司委

2.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法规打包修改

主任会议

法工委

(三)批准的法规

根据市、自治州、自治县报批情况,适时安排审议批准。

三、调研项目(21件)

法规名称

牵头单位

1.贵州省财政监督条例

财经委、

财政厅

2.贵州省政务服务管理条例

财经委、

政务服务中心

3.贵州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条例

财经委、

商务厅

4.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

财经委、

工信厅

5.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财经委、

能源局

6.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财经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7.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

教科文卫委、

科技厅

8.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改)

教科文卫委、

中医药管理局

9.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改)

内司委、

民政厅

10.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内司委、

民政厅

11.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

内司委、

公安厅

12.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内司委、

司法厅

13.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农业农村委、

自然资源厅

14.贵州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农业农村委、

农业农村厅

15.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农业农村委、

林业局

16.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条例

农业农村委、

农业农村厅

17.贵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例

农业农村委、

农业农村厅

18.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修改)

选任联委

19.贵州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环资委、

林业局

20.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环资委、

生态环境厅

21.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外侨委、

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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