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亮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省人大常委会听取这个报告
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贵阳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介绍了贵州耕地、园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水、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等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亮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2020 年全省国有土地共101.51万公顷(1522.64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17.6万平方公里)的5.76%。
建设用地方面,全省国有建设用地37.10万公顷(556.51万亩),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1225.03万亩)的45.43%。
耕地方面,全省国有耕地4.59 万公顷(68.85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5203.27 万亩)的1.32%。
园地方面,全省国有园地1.96万公顷(29.42万亩),占全省园地总面积(902.54万亩)的3.26%。
森林方面,全省国有林地 33.51 万公顷(502.7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16921.03万亩)的2.97%。
草地方面,全省国有草地0.98万公顷(14.72万亩),占全省草地总面积(279.95万亩)的5.26%。
湿地方面,全省国有湿地0.51万公顷(7.65万亩),占全省湿地总面积(10.84万亩)的70.57%。
矿产方面,我省矿产资源储量中锰矿、重晶石、饰面用交岩全国排名第一,磷矿、铝土矿、铜全国排名第三,锑矿全国排名第四,煤炭、镍、普通茧石全国排名第五。
水资源方面,全省年水资源总量1328.63亿立方米。我省共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及垂线 176个,其中I-IV类水质分别占12.5%、75%、10.8%、1.7%;无V类及劣V类水质断面。
自然保护地方面,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地318个,总面积为229.26万公项(3438.9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13.01%。
野生动植物方面,我省生物多样性、独特性、丰富度位居全国前列。有脊椎动物 1085种(亚种),高等植物 10255种。
保护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业”
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自然资源安全基础不断夯实。
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和完成全省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执行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论证制度,差别化处置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
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发现各类矿产地487处,新设矿业权896个,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增强。
强化水资源安全。扎实推进水源保护和督察,对赤水河支流、湘江干支流、鸭溪河水污染治理问题开展现场督导,对遵义、六盘水等地污水处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战。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提高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平台,“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2502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点,安装监测设备1.3万余台,解除近40万人生命财产威胁。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69起,避免人员伤亡 14957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57亿元,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保护修复不断强化。“十三五”期间,累计争取中央支持29.5亿元,先后完成我省乌蒙山区域“兴地惠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成高标准农田11.52万亩;实施乌蒙山片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生态修复25.1万亩;开展长江经济带乌江、赤水河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25万亩。实施矿山集中“治秃”行动,恢复治理面积1.29万亩。
林草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国有林场从原110个整合为105个,全省国有林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实施草原禁牧休牧,推动湿地资源整合优化。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明显。深入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农村环境整治五场战役,全面优质完成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任务。贵州省在2019、2020年度全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均获优秀等次。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有力。印发《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在赤水市、大方县、江口县、雷山县、都匀市5个县(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力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十三五”期间,全省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0.0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1.49万亩,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超额完成。
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制定全国首个绿色勘查地方标准,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制度;建成817个省级绿色矿山,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标准要求;矿产资源开发6项技术列入全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
严格水资源节约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管理,完成14条省管河流水量分配,推进地下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合理确定流域与区域用水管控指标,提前完成全省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和整改提升。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成27个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全部达到国家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综合监管效能逐步提升
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地方法规体系。相继修订、出台《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