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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怎么答?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1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结合审议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询问。

 

专题询问现场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文洪武委员:请问在“十四五”期间,省发改委如何从规划、产业、项目等方面系统谋划支持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熵答:我委将继续充分发挥综合统筹部门的优势,持续在规划、产业和项目方面发力,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1+1+N”的民族地区规划体系(1: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1:民族地区“十四五”专项规划,N:其他重点专项规划)。

      二是制定出台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会同省民宗委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代拟稿),正在按程序报审。

  三是推动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我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切实推动规划纲要和民族专规的实施,做好年度规划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积极配合做好其他重点专项规划中涉及民族地区发展的实施工作。要推动产业发展,不断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推动民族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黔南加快建设世界磷化工产业集群发展和磷化工绿色高效利用;推动黔东南州大健康医药、黔西南州铝合金新材料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加快推动能源产业发展。加快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推动普兴等国家规划矿区和威宁金龙等省级规划矿区的修编工作,提高民族地区能源产能储备。积极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建设黔西南、黔南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500千伏骨干电网建设,加强电源富集区盈余电力送出能力。支持兴义地方电网发展,有序推进贵州电网和地方电网“两网融合”。

  着力支持城镇化建设。积极安排新型城镇化建设补助资金、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等支持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做优做特凯里、兴义、都匀等区域中心城市;支持七星关—威宁、碧江—松桃等黔边城镇带发展;支持威宁、松桃、兴仁、独山、榕江打造成为区域性支点城市;支持玉屏、福泉、瓮安、贵定、安龙、三穗打造成为重要节点城市。

  积极加大项目谋划指导力度。今年已安排民族地区重大项目1340个,占全省的33%;安排民族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项目83个,资金达7255万元,分别占省对下总额的42.4%和37.7%。

  优先实施民族地区重大项目。对于民族地区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省重点专项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实施,对民族地区发展有关键作用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积极在中期评估时优先考虑。积极推进民族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

  加大民族地区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指导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大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和新增地方专项债券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国家更大支持。从2022年开始,在按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时,新增民族因素指标,权重达10%。

 

  金安江委员:请问省民宗委,在“十四五”阶段,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纲”上,将采取哪些主要举措,以推动我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省民宗委主任石松江答:一是多形式深化宣传教育。一方面,大力抓好民宗系统宣传教育。十四五期间,将全省民宗系统干部全部轮训一遍,把全省民宗系统干部职工思想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另一方面,大力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教育。再一方面,大力抓好学校和社会宣传教育。

 

 

  二是多举措推动贯彻落实。一方面,细化任务抓落实。对标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对省民宗委抓落实的工作,列出责任清单,按照近期、中期、长期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推动落实。另一方面,协调配合抓落实。充分发挥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优势,对需要协调配合抓落实的,通过省委统战部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等积极协调推动落实。再一方面,借力推动抓落实。借助省委省政府综合大督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省政协专题协商等机制和平台,对由各级各部门落实的任务,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落细落实。在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纲”上,将围绕5个方面抓好落实。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积极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立足民族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提升民族地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水平,着力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支持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村寨文旅融合示范点,推动“黔系列”品牌提档升级,支持“苗绣”“贵银”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扎实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切实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黄静委员:省财政厅如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对民族地区的差别化支持政策?

 

  省财政厅副厅长周学华答:省财政厅全力做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财政保障工作,倾力支持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期间,对民族地区共计下达各项转移支付5593亿元,年均增幅9.1%,比全省年均增幅高3.1个百分点。下一步,拟从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教育、卫生、乡村振兴等10个方面给予差别化支持。

 

 

  一是加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从2022年起,省财政厅通过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安排每个自治州1.5亿元、每个自治县2200万元、每个民族乡补助80万元。

  二是继续安排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省级在分配相关教育转移支付时,将少数民族因素权重从8%提高至10%。

  三是支持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按最高一档补助比例对三个民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地方承担部分予以补助;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公立医院专科建设、儿童危重症能力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等,推动提升民族地区卫生健康水平。

  四是支持巩固脱贫攻坚。在分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在全省统一分配因素的基础上,增加民族地区因素,2022年,拟按每个民族自治县增加100万元进行分配,将增加民族地区4600万元,由民族地区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是省级新增设立2000万元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活动。

  六是在中央引导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1亿元,支持民族地区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七是新增专项债券分配时给予支持。积极指导和帮助民族地区做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在民族地区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内,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专项债券。

  八是统筹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基金、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等专项资金,省工业融资担保、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等,通过“政策刚性+基金弹性+风险分担”等财政政策组合拳加大向“苗绣”“贵银”等产业项目倾斜支持。

  九是支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将民族地区骨干水源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治理、水土保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实施。对民族地区纳入车购税支持的公路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内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厅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实施。

  十是支持粮食安全保障与供给。将民族地区因素纳入农田建设任务测算分配范围,加大民族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同时,根据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适当增加黔南、黔东南、黔西南等民族地区省级储备粮(油)布局。以上10条措施,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对民族地区的补助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增加9.05亿元以上。

 

  石京山委员:请问省住建厅,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维明答:一是认真实施《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优先在三个自治州推动实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综合改革、特色农业培育、旅游产业提升等八项行动计划。优先培育60个以上优秀传统村落,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的长效机制,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传统村落。

 

 

  二是全力推进黔东南州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国家试点。我厅将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一起整合资源,积极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合力推进黔东南州国家级试点,确保如期完成10项国家级示范重点任务。

  三是创新推进省级示范。开展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集聚区示范创建,重点打造10个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3个自治州共有7个省级集聚区,占全省的70%。

  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规划方案修编提升等工作,积极推进7个省级集聚区传统村落集聚化、差异化发展。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创建在中国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传统村落品牌,积极探索中国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的贵州路径,推动我省由传统村落大省向传统村落强省的跨越。

 

  耿生茂委员:请问“十四五”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如何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农村公路的提升改造、管理养护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健:“十四五”期间,我们将重点着眼于“管好、养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突出民族地区优先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全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为服务支撑全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在全省层面上,我们制定明确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八大体系”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广泛覆盖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实施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2100公里以上,新增110个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成乡镇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6000公里;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万公里,完成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750座。

  二是健全长效稳定的管护保障体系。在已出台《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贵州省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检测指南》等系列政策和技术文件基础上,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100%覆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市场化实现全覆盖,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

  三是建立高效优质的运输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交邮融合+”网络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解决农村物流“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区县比例达到90%。

  四是构建规范有效的制度政策体系。全面建立“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服务建好“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发展格局。

  五是完善支持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日常养护及通组硬化路养护资金,省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1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六是制定完备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贵州省美丽农村路建设指导手册》《贵州省农村公路养护指导手册》,全面建成新农村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七是发展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将爱路、护路、护安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有”的农村公路“五共”工作机制。

  八是打造创新多元的融合发展体系。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比例累计超过70%,增加“美丽农村路”8000公里,打造“路旅融合”“农特产业”“红色文化”“生态康养”等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1万公里。在民族地区层面上,实行项目规划优先、资金安排优先、建设时序优先、政策支持优先的“四优先”原则,狠抓“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

  “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民族地区农村公路投资超过90亿元;续建完成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2900公里,实施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5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300座、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5000公里。同时,把民族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在“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创建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落实“路长制”、推动养护市场化改革、“交邮融合+”等方面予以优先试点,推动民族地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邓家富委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是首要和重点环节。请问省农业农村厅扶贫产业是如何巩固提升助推乡村振兴的?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胡继承: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统揽,继续巩固提升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助推乡村振兴,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重点抓好农田水利、产业道路、仓储保鲜冷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指导民族地区,按照产业选择“一主两辅”的原则,精准选择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因地制宜优化产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以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为主攻方向,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引进培育经营主体。指导和支持民族地区大力培育自己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抓住十四五期间粤黔协作共建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机遇,瞄准中国农业500强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百强等优强企业,引进一批头部企业和优势企业。

  四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升级。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进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双减行动,集成创新一批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推广使用农业绿色投入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净化农业产地环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是强化技术培训指导。扎实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动基层农技队伍归队归位。继续在民族地区深入开展农业专家服务基层行动。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和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

  六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更好发挥政府引导服务作用、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合作社联结作用、农民主体作用。总结推广“抓两头带中间”“六共机制”等经验,探索反租倒包、资产收益、二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七是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在具体项目资金安排上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指导民族地区用好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募投、地方专项债券,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现代化发展。支持民族地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等项目,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郭子仪委员:请问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推动我省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有哪些考虑或者采取了哪些行动?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袁伟:第一,深入挖掘研究民族文化资源,加大精品文艺创作展演。一是推动了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二是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第二,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与多领域融合发展,助力旅游产业化。

  一是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旅游产品。重点推动西江千户苗寨、肇兴侗寨、务川仡佬之源等传统民族文化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新建成推出丹寨万达小镇、岜沙苗寨、荔波瑶山古寨等一批新的民族文化特色旅游产品。

  二是大力发展民族特色乡村旅游。

  三是创新发展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重点塑造“苗绣”“贵银”等公共品牌,加快推动文创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指尖技艺”转化为“指尖经济”。

  四是搭建“云上贵州”平台,深入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景区+演艺”“景区+特色工艺品”等模式,开展多彩贵州旅游景区(景点)驻场文艺展演活动,实施“非遗展示、文艺展演、旅游展销”三展合一文旅推介活动。

  第三,强化特色文化品牌塑造,丰富景区人文内涵。

  一是推动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开展全省非遗经济的资源统计调查,精细延展价值链,推动实现贵州非遗传承、发展、创新链条与体系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创建具有典型区域特征的“非遗购物节”“非遗体验区”等非遗展、销、传综合网络平台,更好支持贵州非遗特色产品线上推介销售。创建一批“贵州民族文化艺术之乡”,培育、申报一批“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二是推动民族文化资源融入旅游产业化。全力推动“非遗+研学”“非遗+文创”等业态融合,有效提升非遗的场景化体验,培育非遗与旅游融合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推动“非遗+”深度融入旅游产业化。在现有旅游线路、景区推动增设非遗活态展示区,探索将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及元素融入旅游项目开发与旅游市场推广,丰富旅游产品文化内涵。鼓励各地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非遗主题民宿和非遗主题酒店,推出一批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和体验项目。支持养生旅游、研学旅游等包含非遗元素的旅游产品体系建设。依托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非遗特色资源为基础,培育建设一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项目集聚的非遗小镇、非遗主题景区、民俗文化村及特色村落。重点支持各市(州)建设集“文化传承、群众就业、产业引领、生态宜居、社会和谐”于一体的“非遗街区”“非遗集市”。

  三是加强民族文化资源数字成果转化。借助现代数字传播媒介,加强VR、AR、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研发一批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非遗创意产品、文旅融合产品,创建一批集合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等功能的非遗智能化体验园(馆)。

 

  杨云委员:乡村振兴局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帮扶长效机制,防止返贫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吴坦:今年以来,我们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三落实一巩固”要求,持续巩固拓展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总的来看,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平稳、开局顺利,防止规模性返贫风险总体可控。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抓好两个重点。一是坚持分类重点突破,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农民收入、少数民族成分等因素,争取到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中民族地区县15个,每县获国家带帽资金8000万元,同时确定省级重点帮扶县30个、其中民族地区县19个,制定《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给予倾斜支持。

  二是坚持试点示范先行,开展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确定全省首批省级试点村50个,其中46个民族地区县涉及28个村,建立联席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1+1”驻村规划师、定点包干指导等机制,协调贵州大学、省农科院专家团队到村帮扶指导产业发展,以点带面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乡风文明提升等。

  第二,强化三个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全部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完成3个自治州和46个民族地区县乡村振兴机构全部挂牌,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做好少数民族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职责,同时推动建立省领导乡村振兴联系制度,41名省领导联系帮扶全省50个县,其中民族地区县38个。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及时将国家出台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33项政策梳理编发各地,结合省情实际起草“1+2”和“1+5”等系列政策文件,针对性指导民族地区工作。比照国家支持涉藏州县政策,正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我省“一区三州”巩固脱贫成果。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今年共下达46个民族地区县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73.5亿元,占全省到县资金61%。国家已提前下达我省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23.5亿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5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1.7亿元,初步考虑在衔接资金安排时,除因素法分配外,另切块安排46个民族地区县每县100万元。同时帮助盘活一批扶贫项目资产,3个自治州已摸排扶贫项目涉及资金规模2228.34亿元,形成资产1616.69亿元。

  第三,推动四个到位。一是推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到位,率先开发建设防贫监测信息平台,增设低收入人口“防漏”监测预警功能,同时开发“贵州防贫申报”小程序,46个民族地区县共识别监测对象7.47万户29.63万人,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7.39万户29.33万人。

  二是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大排查,持续跟踪民族地区农民群众收入、“3+1”保障等情况,落实“四个双”机制强化存在问题的整改,目前3个自治州排查问题共录入整改系统823个,已完成整改820个。

  三是推动过渡期帮扶政策有效落实到位,调整“四个不摘”调度指标为4大类99项,按季督导民族地区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落实情况。

  四是推动工作落实到位,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全省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后评估内容,创新设立农村脱贫人口返贫风险率、致贫风险率、漏认定率等考核指标,利用“乡村振兴云”定期调度民族地区的防贫工作,明确局领导和处室包片督导。

  第四,加强五个帮扶。一是加强产业帮扶,财政衔接资金安排46个民族地区县用于产业发展48亿元、占全省到县资金的65%,新增发放小额信贷27.47亿元。

  二是加强就业帮扶,多渠道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46个民族地区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192.1万人,是去年的105.8%。

  三是加强东西部协作帮扶,广东向3个自治州拨付财政帮扶资金15.61亿元,启动实施帮扶项目529个,帮助销售农特产品46.02亿元,进驻527名专业技术人才,同时3个自治州向广东选派党政挂职干部89名、专业技术人才459名。

  四是加强中央单位定点帮扶,23家中央单位向3个自治州投入帮扶资金6.7亿元,选派干部蹲点挂职70名,采购或帮助销售农特产品3.2亿元。

  五是加强驻村帮扶,全省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32175名,组建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10035支,覆盖民族地区的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点、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村等。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盯“生态美环境优、生产美产业强、生活美百姓富”目标要求,按照“一年起好步、三年有形象、五年大变样”总体思路,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为切入口,以“五大行动”为主抓手,切实巩固好民族地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推动在乡村振兴上开好新局。

 

  专题询问会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将根据分组审议和专题询问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成综合审议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抓好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延伸阅读: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

  “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两规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延伸阅读:什么是专题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三条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摄影: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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