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