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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星期三)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上午9时 第一次全体会议

  地 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1号楼2层圆厅会议室

  主 持 人:孙永春

  参加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旁听人员

  内 容:

  1.表决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

  2.书面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3.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温杰作关于《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4.听取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佐芝作关于《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5.听取省司法厅厅长孙学雷作关于《〈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6.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麻晓芳作关于《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7.听取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永胜作关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体会议结束后,分组审议

  地 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3号楼各分组会议室

  参加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

  内 容:

  1.《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

  2.《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正案(草案)》 ;

  3.《〈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 。

  下午3时 分组审议

  地 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3号楼各分组会议室

  参加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

  内 容:

  1.《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

  2.《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

  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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