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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8年11月 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秉清

省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此次省本级预算调整主要内容:一是贵钢老厂区地块土地出让缴入省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74亿元,专项用于支持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搬迁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计由2018年7月调整预算的87.62亿元调整为92.36亿元,收支平衡。二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18〕12号)规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增加29.21亿元,安排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计由2018年年初预算的18.7亿元调整为47.91亿元,收支平衡。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15.3亿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由2018年7月调整预算的2918.26亿元调整为2933.56亿元,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报告了预算调整情况和涉及预算收支的其他事项,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律法规和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确保完成调整后的预算收支任务;加强对经济运行及财政收支形势的研判分析,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科学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和减少财政收入或支出的政策和措施;重大财政政策出台前,有关部门应当征求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意见,并提供对预算收入执行可能产生影响的定量分析等材料;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严格规范补充、动用的原则和流程;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增强财政资金合力;依法公开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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