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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8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在2018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晏婉萍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常委会第7次会议报告2018年1—10月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1—10月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两贺信一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依法监督下,依法理财、履职担当,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报告,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力支持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行动,着力推动三大变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财政总收入2596.17亿元,比2017年同期(下同)增加331.8亿元,增长14.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8.45亿元, 为预算的84.5%,增加111.42亿元,增长8.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88.34亿元,增加98.03亿元,增长9.9%;非税收入完成370.11亿元,增加13.39亿元,增长3.8%;非税收入占比为25.4%,下降1.1个百分点。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96.8亿元,完成预算的91.04%,增加290.81亿元,增长7.6%。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77亿元,为预算数的101.9%,增加47.59亿元,增长19.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04.78亿元,增加37.15亿元,增长22.2%;非税收入完成86.99亿元,增加10.44亿元,增长13.6%。非税收入占比为29.8%。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5.56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87.5%,增加77.84亿元,增长11.5%。

  累计获得中央各项补助2868.66亿元,增加180.2亿元,增长6.7%。其中,税收返还194.49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1639.38亿元,增加113.53亿元,增长7.4%;专项转移支付1034.79亿元,增加66.67亿元,增长6.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939.54亿元,为预算的110.8%,增加318.13亿元,增长51.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受土地市场交易活跃影响,各地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较上年增加296.67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723.27亿元,完成预算的85.3%,增加206.35亿元,增长39.9%。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0.64亿元,为预算的136.5%,增加10.52亿元,增长52.3%。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6.67亿元,增加1.28亿元,增长5.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7.91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9.21亿元,为预算的25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18〕12号)规定,2018年4月21日起提高了个别省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以及茅台集团缴纳的国有资本收益增加较多等影响。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58.54亿元,为预算的93.2%,增加90.52亿元,增长10.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24.07亿元,完成预算的86.5%,增加175.62亿元,增长27.1%。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1.68亿元,为预算的93.8%,增加25.34亿元,增长17.3%。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5.26亿元,完成预算的84.1%,增加11.74亿元,增长11.1%。

  今年以来,全国供需关系逐步改善,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强力推进,政策效应成效显现,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主要指标增长较快,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发展动力持续增强,质量效益持续提升。预算执行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今年以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保持8%以上的增幅,1—10月累计增长8.3%,高于全国地方平均增幅1.2个百分点。全省非税收入占比为25.4%,比上半年下降1.1个百分点,比中部、西部平均占比分别低0.8个、1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占比排全国第15位、西部第9位,收入结构更趋合理。二是传统行业、新兴行业税收共同发力。1—10月,煤炭、酒、建材、房地产、建筑、电力等传统行业税收共计完成1378.22亿元,增加223.72亿元,增长19.4%,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4.7个百分点;装备制造、金融、医药等新兴行业税收共计完成440.21亿元,增加72.32亿元,增长19.7%,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10.4个百分点,重点行业税收总体稳定。三是财政支出进度继续加快,民生类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今年以来,我们着力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7.6%,财政支出的及时性和均衡性得到有效提高。从支出结构看,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确保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民生类重点支出合计完成2748.01亿元,为预算数的96.04%,增加210.1亿元,增长8.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7.1%,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民生类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财政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加之减税降费措施不断深入,全国税收收入呈逐季放缓态势。二是随着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呈前高后低态势,在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回落的影响下,部分地区土地类税收大幅减收,收入形势严峻。其中,遵义市调增收入预算8.2亿元,黔东南州调减收入预算22亿元,铜仁市调减收入预算3.9亿元,三个市(州)增减相抵合计调减收入预算17.7亿元,拉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1.1个百分点。此外,还有两个市(州)准备调减收入预算,全省预计调减35.19亿元,将拉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2.2个百分点,收入预期增幅预计将从7%下降至4.8%。三是我省脱贫攻坚已进入冲刺阶段,脱贫攻坚和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快速增长,加之我省已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脱贫攻坚与还本付息的资金需求巨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加强了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的调度,并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1—10月开展的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严格规范预算管理,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创新,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狠抓“四场硬仗”,集中火力打好攻坚战。一是积极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组通”公路建设全力保障。截至10月31日,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共投放贷款200.93亿元(含普通公路97亿元贷款资金)。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报送的贷款贴息材料,省财政已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4.41亿元。全省农村“组组通”建设项目涉及80个县(区、特区),有53个县(区、特区)已落实通组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寨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已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46亿元,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规划、资金整合方案及小康寨行动计划,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推进实施小康寨建设。2018年以来,全省小康寨行动计划累计完成投资39.7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13.63%,提前完成全年投资任务。二是狠抓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保障。我省易地扶贫搬迁188万人,按补助标准计算需补助资金1059.53亿元,目前已累计筹集914.08亿元,已划拨到各县912.19亿元,已搬迁入住121万人。2018年计划建设的136个安置项目已全部实质性开工,住房主体建设已完成11.48万套,工程量完成71.78%。三是积极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将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更名为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已投放的仍然沿用原模式管理,截至10月底,已投资基金278.56亿元,已使用基金153.11亿元。扶贫产业子基金已审分期投资、已审未投企业垫资开工的项目及今后新申报的扶贫产业项目,按照《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截至10月底,绿色产业基金已投资项目4个,投放资金3.7亿元。四是狠抓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工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1—10月共分配下达教育专项资金231.71亿元,为打好教育扶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支持力度。1—10月共下达医疗卫生计生专项资金236.15亿元,有力地助推各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健康扶贫工作。按照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出台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及同步实施“三改”补助资金24.43亿元,督促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兑付清册加快兑付进度。

  (二)狠抓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一是2017年以来,全省通过审计核减、预算偿还、PPP等方式累计化解债务877.51亿元。二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建了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整改专班,制定了《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整改专班组建方案》,下设省本级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企业债务清理化解等14个专项工作组,自上而下推进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省财政厅也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巡视反馈共性问题、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整改等5个专班,建立完善巡视整改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整改落实。目前,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典型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三是多举措化解债务风险。为正向引导和督促高风险市县尽快压减隐性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水平,省财政厅明确要求从2018年开始,各市县应将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增量资金以及“分类分档返还补助”、财政综合绩效考核奖励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在生态建设、民生领域、脱贫攻坚等项目形成的债务。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存量债务化解继续推进。2018—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奖补资金,根据债务余额、人均可用财力、化债完成率等因素对各县进行奖补。2018年分配方案已报省政府批准,将按程序下达各地。建立了省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同时,积极推动各市县建立应急资金池,形成全省防控债务偿付风险合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四是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存量债务置换和债券发行工作,缓释各级偿债压力。2018年我省已累计发行地方债2022.71亿元,其中存量置换债券1580.73亿元、新增债券72.37亿元、再融资债券369.61亿元。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资料反映,我省1—9月份发行总额在全国排名第五位。

  (三)狠抓民生保障,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一是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6.97亿元(含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进一步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二是进一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安置区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所每个5万元、安置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15万元标准,2017、2018年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630万元对全省48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卫生室或安置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医疗设备补助,目前设备已完成招标采购并分发到各地,进一步提高了安置区医疗卫生救治水平。

  (四)狠抓财政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一是积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全覆盖工作。为依法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不断推进预算管理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积极主动配合省人大开展联网监督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在系统“专题监督”模块中新增了“政府债务”“脱贫攻坚”两个专题,其中:政府债务专题主要是对我省债务率过高的市州进行风险管控和预警;脱贫攻坚专题主要是对中央补助我省扶贫资金的用途、时效、规模进行监控。二是减税降费更加明显。在深化增值税改革和执行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等新减税措施基础上,针对以前年度的减税政策继续予以落实。1—10月全省税收收入已减收102.71亿元,其中地方级税收收入减收67.38亿元,为社会和企业减轻了负担,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积极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优惠政策。1—10月已为我省社会和企业减负2.53亿元。三是建议提案答复工作顺利完成。省财政厅2018年共承办建议提案300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42件、省政协提案155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件、全国政协提案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与相关代表委员沟通后完成了建议提案答复工作,办结率为100%。四是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八大类(义务教育类、学生资助类、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类、基本养老保险类、基本医疗保险类、基本卫生计生类、基本生活救助类、基本住房保障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分担办法,在保持现有各级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和上移省级责任。五是财政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按照财政部及省纪委省监委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省级“三公”经费的专项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省级部门“三公”经费支付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和违规问题。监控关口由事后监控前移到事前和事中监控,部门不规范支付业务被系统自动预警并提示纠正,特别是向实有资金账户违规转款和违规大额提现两大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个别单位违规支出的财政资金被及时退回整改。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目前已完成系统环境配置,并分别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系统操作培训。监控平台接收到的中央指标已陆续分解,省本级指标正在逐步补录,各市县指标分解等事项正在有序推进。

  (五)狠抓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规范化运行。一是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围绕分配、运行、使用三个主要环节,突出加强监督管理,推进财政“数据铁笼”建设,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安全。二是开展闲置扶贫资金清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制定了《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作为《贵州省脱贫攻坚存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五个子方案之一,明确了目标任务、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分三个阶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扶贫资金闲置专项治理工作。截止目前,全省清理的闲置扶贫资金已通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盘活等方式进行整改。三是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扶贫资金管理巡察工作。为切实履行好财政工作职能,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安全、规范、高效,省财政厅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了历时40天的财政系统扶贫资金管理巡察工作, 重点从财政系统内部巡察扶贫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扶贫资金问题整改情况,巡察对象包括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各乡镇财政分局(所),巡察范围覆盖2016—2018年纳入支持贫困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通过巡察,摸清了情况,强化了督导,有力推动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良性开展。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主要指标保持平稳增长,脱贫攻坚强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稳步前行。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特别是减税降费政策的进一步推进,税收收入增幅将进一步回落,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仍不稳固,预计后两个月财政收入增幅将有所放缓,财政运行呈现稳中有忧的态势。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两贺信一批示”精神,深入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紧密联系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坚定不移落实好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支持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完成全年收支预期目标。统筹安排收入组织工作,与省税务局对收入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具体对策,召集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人部署任务,认真分析财政增收形势,全面加强收入征管,对1—10月收支增幅低于年初人代会通过的预期增长目标和持续负增长的市(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精准发力、奋发有为,确保今年的财政收支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加快各项支出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资金,确保“三保”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强化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并以开展全省财政系统扶贫领域工作巡察和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为抓手,着力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着力构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抓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要求,进一步强化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进一步抓好债务整改工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长期工作一抓到底,保障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全省巡视整改任务。

  (四)全力做好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要求,稳步推进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新常态下财政收入预期性的认识,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预期经济指标以及国家实施减税降费等政策情况,按照“稳中求进、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收入预算。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管理,支出预算安排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后两个月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实现明年工作起好步、开好局,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忘初心、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为明年工作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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