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11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路 良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做到不因法规规定尚未修改而影响相关改革、不因法规规定尚未修改而影响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调整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及时明确有关问题,是必要的,也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常委会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赞成将《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1月26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
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