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8年8月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秉清
省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此次省本级预算调整主要事项:2018年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为8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3亿元(一般债券60.37亿元、外债转贷12.63亿元),专项债务12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3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加上政府性基金按规定调入1.3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5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预算的2843.82亿元调整为2918.26亿元;新增一般债券60.37亿元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和脱贫攻坚项目,外债转贷12.63亿元按照既定的项目安排,调入的政府性基金结余1.39亿元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5亿元用于年度中新增安排的监狱系统建设项目等,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预算的2843.82亿元调整为2918.26亿元,收支平衡。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拟转贷市县用于棚户区改造等,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均由年初预算的75.62亿元调整为87.62亿元,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资金的安排符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科学性,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在批准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举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抓紧落实置换债券、新增债券发行事宜,确保债券资金及时到位;转贷市县的要及时分解下达,明确债券资金主体责任,指导市县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偿债管理机制,严控债务风险;督促市县将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及支出安排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强化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加强绩效管理,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评估,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按要求公开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