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符合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议予以批准,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第九条第一款中“建立”修改为“设立”。
2.第二十条中“树冠垂直投影并向外延伸”修改为“树冠垂直投影处并向外延伸”。
3.删除第二十五条中“县内外”和“到本县”。
4.《条例》施行日期明确为“2019年1月1日”。
此外,对《条例》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