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劳动群众新风采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
贵州劳动群众新风采的决定
(2025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激励全省广大劳动群众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坚定信心、苦干实干,稳中求进、善作善成,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领会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蔚然成风,汇聚起持续推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二、着力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强化对广大劳动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建立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教育群众、指导实践的长效机制。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广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思政课工作体系,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校园、进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及新就业群体。不断增强广大劳动群众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艰苦奋斗、团结奋斗、不懈奋斗,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在制度建设和实践路径上,不断强化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拓宽劳动者参政议政渠道,确保一线劳动者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关组织中代表的比例。着力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促进就业稳岗,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搭建建功立业平台,畅通成长成才渠道,为广大劳动者发挥才能、服务社会创造更好条件和更多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和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积极培育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主力军。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培养造就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构建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工会参与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大规模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建立就业培训联盟,大力推广“订单班”“定岗班”培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构建有贵州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完善数字经济及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相关政策,继续实施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工程、“甲秀之光”访问学者等计划项目,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围绕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聚焦“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农业特色产业、服务业重点产业等,培育“贵州工匠”“黔酒茶绣工匠”,实施“贵州技工”“锦绣计划”“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等工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培养力度,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全面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围绕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在国家产业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突出大抓产业、主攻工业,进一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鼓励和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建设工匠学院、技师学院,健全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养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等社会公益阵地作用,向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提供普惠制、普及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健全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将竞赛活动与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等结合,持续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赛事活动。畅通产业工人向上发展通道,优化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注重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培育和职业道德的养成。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双向比照认定制度。鼓励产业工人立足工作岗位,广泛开展各种建功立业和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加强产业工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产业工人申报贵州省科技进步奖等工作。
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大力开展劳模工匠、“新时代的贵州人(贵州楷模)”“最美劳动者”“贵州名匠”等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工作,提高一线劳动者入选比例。打造“匠心筑梦·技能黔行”品牌,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用好工匠基金,支持各类劳模工匠工作室创建,健全首席工匠、名师带徒等制度,持续推进“劳模工匠助企行”活动,引导劳模工匠服务企业技术革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劳模工匠服务“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劳模工匠地位,全面落实劳模工匠政治经济等方面待遇,完善乘车、旅游、就医、疗休养等礼遇政策。各级劳模先进应当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道德素养,发挥行业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
七、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自觉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依法推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建立工会组织。健全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健全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和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有序提高劳动、技能、知识、创新等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重。健全劳动安全保护监督机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逐步扩大疗休养覆盖面,关注劳动者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健全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协同推进运用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持续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辞退和裁员等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等依法合规用工,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开订单分配、报酬及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等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算法透明度。落实劳动者困难帮扶政策,支持职工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支持工会组织深化职工之家建设,建好用好工人文化宫、工人疗休养院、服务职工中心、工会驿站等服务阵地。
八、大力营造崇尚劳模尊重劳动尊崇工匠的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宣传”工作格局,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主阵地作用,运用数字化手段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深入挖掘宣传基层一线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鼓励创作更多反映劳动群众爱岗敬业、矢志奋斗的优秀文艺作品。支持建设劳模工匠馆、劳模工匠主题公园、劳模车站等宣传教育基地。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开展义务劳动。开设劳动教育实践课程,举办劳动技能竞赛,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和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提升劳动者法律意识。
九、加强统筹协调,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及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协调解决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