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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5年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二次审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黔南州开展立法调研。2025年7月2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参加,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

《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规定了常务委员会确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内容的依据,明确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确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重点审查内容。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鉴于《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依照上位法并结合本省实际作了全面规定,为避免重复,《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还与上位法相应的条文规定保持一致,规定了每年选择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的途径。


记者:人大论坛全媒体  甘玥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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