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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贵阳举行,省法院院长茆荣华作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严格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创新拓展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的内涵和外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严惩不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及时向社会传递“侵害未成年人,必严惩不贷”的刑事司法政策信号和“零容忍”立场。同时,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对被害人隐私的保护,防止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彰显“惩教结合”,依法稳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全省法院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针对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坚持“当惩则惩、当教则教”的理念,依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突出“权利平衡”,依法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全省法院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具体化,平衡当事各方权利,依法妥善处理抚养、监护、探望、侵权等各类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案件类型主要涉及抚养费纠纷、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等。

兼顾“秩序与活力”,依法积极审理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既注重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保护,也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自由成长的保护,将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纳入重点审理范畴,以司法力量推动政府履职与儿童权益保障同频共振。针对教育救助等行政争议,强化依职权调查取证、引入心理评估干预机制等举措,确保未成年人行政诉求得到及时回应。

秉持“矫治重塑”,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暂行办法》,实行专门管理及查询制度,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理案件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传递“司法温情”,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制度,制定下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未成年人应当适当扩大救助受偿范围,特别是延伸法律援助触角,从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延伸至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离婚案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案件办理中发现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当地村(居)两委、民政、妇联等部门,促推联动关爱救助衔接机制的建立。

织密“隔离屏障”,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依法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职业。



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审判体制机制方面,以机构建设为基础,不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审判,贵州高院和全省9家中级法院通过变更内设机构名称的方式全部组建并统一名称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审判庭,各基层法院组建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合议庭,对未成年人审判及司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归口管理、集中办理、专业审理。

同时,以精细化管理为依托,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审判案件管理;以个案分析为切入口,建立逐案分析报告制度,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以理论研究为指导,规范精准裁判护航成长;以目标导向为牵引,部署十大行动,推动未成年司法保护再上新台阶;以狠抓落实为己任,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护苗行动”。

在进一步延伸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审判职能方面,全省法院注重预防,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落地落实;注重源头,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落实;注重协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筑牢“六大保护”屏障;注重实效,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氛围;注重修复,强化跟踪帮教,定期回访。

报告指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刻理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成效;加强多元协同,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的新途径;坚持巩固深化工作成果与探索改革创新相统一,积极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新秩序。(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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