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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2月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下旬在贵阳召开,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省本级预算;审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草案)》;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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