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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

  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

  的决定》的决议

  (2019年8月1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由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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