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立法促进森林公园事业健康发展
记者5月27日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了解到,《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此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对《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义的报告中指出,森林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是林业向社会提供多种生态产品服务的重要形式。我省森林资源丰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省林业的不断发展,全省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森林公园逐步成为我省旅游业的重要载体,保护森林资源,扩大森林游憩功能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促进森林公园事业的健康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2002年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多年来,《办法》在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管理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办法》不能适应的新问题、新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记者 赵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