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08年5月2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汉樵
省人大常委会:
我委收到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后,于2008年5月6日召开第2次财经委员会会议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条例》于1995年1月21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施行,《条例》规定的行政监督职责发生了变化,《条例》部分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且主要内容被新法所取代。因此,财经委认为《条例》已不适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要求,同意废止,建议常委会予以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