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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85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康民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贵阳代表团李涛等十五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立法修订计划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环资委办理。环资委在收到议案后,立即就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了专人负责,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了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等十几家单位的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2008414日委员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就议案办理情况和议案领衔人李涛等代表交换了意见。2008430日召开委员会第2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是贵阳的重要饮用水源地,为了保护好“两湖”,省人大常委会于199611日颁布了《条例》,20029月进行第一次修订。《条例》颁布以来,对保护“两湖”的水资源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遏制住了持续污染的严峻形势。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两湖”的污染有逐渐加剧的趋势,已引起了中央领导,贵州省委、贵阳市委的高度重视,20077月温家宝总理对“两湖”污染情况作了重要批示,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石宗源同志作了“饮水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及早治理、及早安生。”的批示。省人大环资委随即组织几级人大代表,对“两湖”的污染治理展开了专题视察,提出了较有分量的视察报告,受到了省政府的重视。近些年来,省政府开展了“两湖”环境综合治理的一、二、三期工程,贵阳市政府、安顺市政府、沿湖市县和有关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对“两湖”的水污染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工业、农业、城镇、三产和投饵养鱼等污染源治理难度不断加大,形势仍然严峻。如何贯彻温家宝总理,省委、省人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护好、管理好“两湖”水资源,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实践证明,运用法律武器建立长效机制来保护“两湖”是一种有效的、重要的、必要的手段。但由于《条例》规范的一些内容已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如“两湖”管理体制问题,因管理部门的责、权、利不统一,使管理效率低,治理和保护力度弱,以及如何及时建立“两湖”生态补偿机制等等。因此,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使之更有利于“两湖”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十分重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已将《条例》列为的重点调研项目,我委将牵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争取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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