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8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安正康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肖功兵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贵州省行业协会条例》的第8号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我委收到该议案后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分别征求了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委于
我委认为,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省行业协会发展迅速,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保障我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是很有必要的。但目前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一是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发展相对缓慢,行业协会自身发展的能力较弱,发展的基础条件较差,部分行业协会的人、财、物和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工作应结合我省实际,采用渐进方式分步进行;二是针对行业协会等社团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是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目前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待国务院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为我省下一步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提供依据;三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已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即将颁布施行。待该《意见》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更为妥当。
因此,我委建议先开展有关行业协会地方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列入立法计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