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的说明
(2011年1月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周忠良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以下简称《报告》)作说明。
一、《报告》起草过程
《报告》是对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所做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并对新一年工作目标任务作出安排。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报告》起草工作,专门就《报告》起草提出重要指导性意见。去年10月下旬,常委会研究室按照领导指示,成立起草组,着手起草《报告》工作。11月下旬,《报告》初稿形成后,印送主任会议成员和各位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专职副主任委员以及法工委主任、副主任征求意见。12月7日,主任会议对《报告》初稿进行讨论,起草组根据讨论意见作了修改,形成《报告》修改稿。12月13日,召开各市州地人大秘书长、研究室主任会议,听取对《报告》的意见。12月下旬,报请省委常委会审查同意,形成现在的《报告》稿。《报告》经过主任会议讨论、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报告》的指导思想
起草《报告》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总结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力求突出重点、体现亮点、实事求是地反映常委会一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同时,提出新一年常委会要做的主要工作。
三、《报告》的主要内容
《报告》由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和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两大部分组成。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是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成功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圆满完成了重大人事选举任免任务。《报告》从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对2010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
在立法工作方面。常委会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大自主立法力度是去年常委会立法工作中的突出特点,《报告》进行了重点阐述,肯定了自主立法对于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在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提高立法质量,锻炼人大干部队伍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报告》还对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或提请审议、全面开展法规清理、积极探索立法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在监督工作方面。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把促进“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推进经济加速发展和改善民生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报告》从加强对经济工作、民生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司法工作监督四个方面反映了一年来监督工作的情况。
在代表工作方面。重点突出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去年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力度大、有创新、成效明显。《报告》着重介绍主任会议对8件建议进行督办,专门委员会和代表对6件建议进行督办,促进相关问题解决的情况;着重介绍常委会对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办理的情况。
在自身建设方面。主要总结了常委会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目标,抓好学习培训,采取措施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加大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进一步提振干部职工信心、激发机关活力的情况。
(二)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意义重大。
根据省委对今年全省工作的要求,《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贯彻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
在工作任务安排上,从加快地方立法工作步伐、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创新代表工作方法、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明确全年的目标和要求,具体内容在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立法计划和年度议题计划中作出安排。
以上说明,连同《报告》文本,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