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1年1月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军战
省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贵阳市2010年1月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68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两个《决定》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