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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雷勇等同志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19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198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的雷勇等7名同志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华璞院长提请:

免去:

雷勇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波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蒋浩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余波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雷勇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免去:

潘必忠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王琳娜、常鲁鸣、姚志坚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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