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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1年7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1110月至20122月。具体时间为:201111月上旬前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1112月底前完成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21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22月底前完成市、州人大的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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