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毕节市、铜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筹备组和确定毕节市、铜仁市及碧江区、万山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说明
(2011年11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任叔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拟提请2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草案)》、《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铜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草案)》、《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碧江区、万山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一、成立毕节市、铜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
根据国务院(国函〔2011〕130号)、(国函〔2011〕131号)关于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和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批复和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11〕33号)、(黔府发〔2011〕34号)关于撤销毕节、铜仁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铜仁市的通知。关于撤地建市后,市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相关政权机构产生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可以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的做法。按照选举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的规定,鉴于毕节市、铜仁市是新成立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尚未成立,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决定成立毕节市、铜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毕节市、铜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毕节市、铜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毕节市、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由所辖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毕节市、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后两个月内,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二、毕节市、铜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关于代表名额,《选举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240名,每2万5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按2010年末户籍人口数计算,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574名,铜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09名。
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地方组织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19人至41人,人口超过800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51人。根据我省实际和毕节市、铜仁市2010年末户籍人口数,毕节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5名,铜仁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9名。
三、碧江区、万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代表总名额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和省人民政府的通知,撤销县级铜仁市,设立碧江区,以原县级铜仁市(不含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碧江区行政区域;撤销万山特区,设立万山区,以原万山特区和原县级铜仁市划出的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万山区的行政区域,原县级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189名,原万山特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139名。
碧江区和万山区,由于行政区划变动造成人口较大变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确定为181名,万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确定为151名。碧江区和万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仍维持原县级铜仁市和万山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分别为23名和21名。
四、撤销县级毕节市,设立七星关区
撤销县级毕节市,设立七星关区,以原县级毕节市行政区域为七星关区行政区域。因行政区划不变,七星关区仍维持原县级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358名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35名,不再重新确定。
以上说明,连同三个《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