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关于《关于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
贵州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廖立宪
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1年3月2日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3日报省人大常委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贵州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廖立宪
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1年3月2日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3日报省人大常委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