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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吴英等同志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1330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1316 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的吴英等32名同志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华璞院长提请:

  免去:

  英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辉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勇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滕学东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辉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罗长虹、卢飏、李黔云、杨进平、杨飞雁、毛政训、李江南、黄丕康、付强、杨爱民、张俊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免去:

  赵焕金、周玉凤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光烈、吴乃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检察员职务;

  徐竹筠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潘必忠、李军、刘振琴、雷建平、张明媚、郁虹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肖远君、杨传卫、蔡淳、伍燕、刘佳祥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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