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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李黔民等同志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9729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9714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的祝明铭等14名同志进行了审议:拟同意孙华璞院长提请:

  免去李黔民、沈曼华、王雄成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彭坤毅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明星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祝明铭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段建桦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祝明铭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常礼贵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杨方程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崔凤芹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罗朝国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段建桦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张爱琪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丁辉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免去杨利光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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