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副省长蒙启良,省高院院长孙华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明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观山湖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决定》;表决通过有关任免案等。
会议还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提出了要求。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召开,为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确立了新起点、创造了新机遇,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发出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动员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联系贵州实际,突出人大工作特色。要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十破十立”的要求,点燃干事创业的激情,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服务贵州发展大局。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创新有效监督途径,力求监督在关键处、监督在点子上;做好代表工作,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全面反映人民的意愿诉求,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更加符合民意。要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有良好政治素质、有高尚奉献精神、有很强自律意识的人大干部队伍,着力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高效运转、团结协作、成绩明显、基层赞许,全省人大系统和广大人大代表认可的机关。要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按照省委的工作部署,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