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草案)》
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学雷作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省委出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新时代贵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说明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切实把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落到实处,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检察建议工作,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必要对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作出决议。
2023年3月,《决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牵头,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相关调研和法规起草工作。4月至5月,工作专班先后赴遵义、黔东南、铜仁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和推动解决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征求对决议草案稿的意见建议。
立法过程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召开了6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了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各级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和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并分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书面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工作专班及时梳理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对草案内容反复研究、逐条修改,最终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增强依法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思想认识。决议草案按照有关规定,强调检察建议内涵的同时,对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要求,明确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检察建议工作。
强化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特色亮点。强调检察机关应当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数字赋能,立足贵州实际,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打造检察建议工作贵州样板,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
推动检察建议工作落地见效。一是明确检察建议提出的原则,强调检察建议的规范性、必要性、合法性和说理性,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二是规定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三是明确检察建议送达的方式;四是明确检察建议回复期限以及提出异议等相关内容。
落实检察建议工作的配合保障。决议草案从五个方面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支持保障措施作出规定,比如完善检察建议报送、抄送制度,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
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支持。决议草案将人大代表履职和检察监督深度融合,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并明确全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建议职责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