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遵义市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规定》
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温贵钦作关于《遵义市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红高粱产业是遵义市八大农业支柱产业之一,红高粱是遵义酿造白酒的主要原料。近年来,遵义市多措并举推进红高粱产业发展,红高粱种植面积从2019年的79.84万亩增长到2022年的115.97万亩,面积、产量、产值始终位列全省第一,在红高粱种植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有机地块保护措施不到位、收储体系不完备、品牌效应未形成等问题。
为了保护红高粱生产环境,提升红高粱品质,促进地方名优白酒产业及其他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规定》,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报请报告后提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并于8月8日召开论证会,邀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省直有关部门对《规定》进行论证,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9月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规定》进行了审查。
“《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符合遵义市实际。”省人大法制委认为,并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规定》共二十三条,首先明确《规定》适用于遵义市红高粱生产环境的保护、规划和治理等活动,并规定红高粱生产环境是指遵义市红高粱种植、收购、贮运、加工、品牌建设等所依赖的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的组合,确定了“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综合施策、产业振兴”的原则。
依据标准化法等规定,《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推动红高粱标准化建设,依法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结合地域特点和产业需求依法制定红高粱地方标准,突出我市红高粱优势与特色”,并鼓励和支持“红高粱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白酒酿造等食品加工企业,红高粱种植、收购、贮运等企业制定红高粱有关企业标准”。
依据商标法等规定,《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组织申报红高粱地理标志,培育和发展具有地域优势和地域特色的品牌,提升品牌效应”,同时鼓励和支持“红高粱保护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申请红高粱有关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为推动红高粱生产基地化、规范化发展,《规定》鼓励“开展集中连片基地种植”,并确定“红高粱集中连片有机种植区域和绿色种植区域应当划定为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区”,在其内应当“科学种植养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在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区内,《规定》列出“侵占、毁坏基础设施或者标识标牌”“使用剧毒、高毒或者高残留农药”等一系列禁止性行为,并注明法律责任。(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