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同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贵阳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有关省直部门和立法专家论证会。今年3月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参加,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并对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此次的《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布局更加科学,文本更加合理,进一步充分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男女平等和妇女的全面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内容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充分保障和保护妇女人身权,《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将第十九条第二款改为两款,内容为:“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的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