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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20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3,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工作节奏不断加快,职能作用明显增强,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圆满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摆在突出位置,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努力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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