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蹄疾步稳出实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4年改革课题研究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4年,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的安排和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承担了“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立法途径”、“通过依法开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4项重点改革课题任务。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盯紧看牢4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实现了良好开局。

  坚持问题导向从调研入手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从影响人大职能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从三个层面深入扎实开展调研。

  ——主动“接天线”。去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在北京开会期间,专门就地方人大改革工作向张德江委员长作了汇报,主动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改革的最新动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民宗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也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改革工作,交流情况,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顶层设计,为加强改革工作沟通衔接创造了有利条件。

  ——深入“接地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亲历亲为,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改进地方立法、提高地方立法科学化水平开展专题调研。去年8月至10月,在省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借力“他山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4个课题组分赴浙江、广西、广东、新疆等20多个省(市、区)实地考察学习,并通过信函、网络等多种方式了解各省(区、市)人大的改革情况,实现调研区域全覆盖。通过学习比较,借鉴了有关省市人大推进改革的好经验。

  以改革“红利”促进工作见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改革举措推进人大工作新突破。如发挥立法对重点改革的引领的推动作用,制定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法制化轨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与代表联系,开通并启用72名全国人大代表、605名省人大代表专用电子信箱;主动把工作评议这一“创新动作”纳入改革内容,把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工作评议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改革成果。

  以责任担当推进项目落地

  为加强改革组织领导,保证改革项目落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多次听取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先后召开9次专题组会议,研究改革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多次研究4项改革意见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反复修改完善,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对改革事项严格把关。

  今年1月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组4项改革意见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改革事项涉及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代表工作等多个方面,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前评估工作规定》等3个规范性文件,对于进一步集中广大干部群众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质量,真正实现立法为民具有重要作用。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质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规范性文件,旨在解决地方人大监督不够、不到位的问题,围绕加大监督力度,提出完善“刚性”监督工作机制的改革举措。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办法(修订)》等3个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推动联系代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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