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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围绕“三农”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委员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开展立法工作,促进农业法制建设

  五年来,委员会根据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共组织起草和审议地方性法规7件,其中农委牵头组织起草、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2件,协助常委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告的地方性法规5件。完成了全省涉农地方性法规27件的汇编。

  在立法过程中,委员会始终抓住法规草案中带有原则性、方向性和指导性的重点问题,使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更加符合“三农”工作的实际,更能够体现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例如在制定《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的过程中,委员会深刻认识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省继林业“三定”后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为确保林区和谐稳定,保障公平交易,在法规条款中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为确保森林资源流转顺畅,市场运作有序,在法规中明确了调处林木、林地流转权属争议,力争使法规的出台能实现我省森林资源增加,农民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生态良好的目标。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多种利益,矛盾多、难度大的法规,我们通过由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方式,有效地发挥人大的协调和主导作用。例如在《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我们提前邀请与条例关系重大的部门参加论证,对关键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克服部门化倾向,加快了立法步伐。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坚持立足省情,科学选题,力求解决实际问题。为活跃农村市场经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制定了《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为使扶贫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规范扶贫开发行为,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为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夯实农业产业化基础,制定了《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完善地方性农业法规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上位法出台后的新规定,重新制定了《贵州省气象条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农业方面的21件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废止了4件、修改了5件。对全国人大农委交付我省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等法律草案稿,我们及时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时上报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对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送来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也都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二、加强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五年来,委员会本着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和推动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围绕中央和省委对“三农”工作的重点部署,通过听取汇报,进行执法检查,结合实地考察调研了解关键问题,寻求解决方法,从而支持和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我省“三农”工作的开展。

  一是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3次,协助常委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1次,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2次,并按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相关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通过经常性的监督工作,确保了农业与农村方面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0年起委员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于57月份,组成五个执法督查组,分别对全省9个市、州20多个县(市、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并组织《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州商报》、贵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活动作了全程报道。根据督查情况,委员会提请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报告,并将我委的执法督查报告作为会议参阅文件。结合检查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会议向省政府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建议。2011年委员会又对各地执法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督促整改。2012年我们在头年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督查,并将整改情况不理想的一些问题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转请省政府研究处理。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督,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促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

   围绕中央和省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2012年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了《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委员会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做好服务。在听取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后,67月,由省人大常委会7位副主任分别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及省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赴全省9个市、州进行了检查。委员会汇总起草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此外,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及《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三部气象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省的贯彻落实。按全国人大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是围绕全省“三农”工作大局和农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五年来共听取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报告23次,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3次。其中涉及农民基本权益的有:关于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执行情况和《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草案)》立法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等。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于加大我省病险水库治理及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全省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等。涉及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为贵州农业服务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大银行信贷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持力度情况报告等。涉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产品品牌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等。

  三、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主动权

  委员会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把它作为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基础,长期坚持,贯穿始终,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立足人大农业与农村立法、监督工作职能开展调查研究;二是立足于农业与农村全局和农民切身利益开展专题调研。五年来组织专题性调研活动25次,内容涵盖了委员会五年立法调研、农业主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调研,以及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惠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工作的情况调研。通过调查研究,了解了我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了一些比较有分量的调查报告,有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

  石漠化综合治理是《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除贫困、解决工程性缺水和恢复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我们对全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连续三年进行了调研。200812月—20098月,委员会组织有省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技术专家参加的检查组,先后对原毕节地区、原铜仁地区、黔西南州、黔南州、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的17个县(市)进行检查,深入项目实施治理的乡镇、村组、农户及流域单元察看。形成的《定将荒漠变绿洲》的报告,受到了省委分管领导的重视,要求刊载在《贵州政研》2009年第9期上,同时《贵州日报》、《人大论坛》等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也进行了登载。2010年委员会听取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关于治理试点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后,赴部分市、州项目治理县进行跟踪调研。本次调研形成的报告,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情况报告提供了参阅文件,并刊登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情况通报》第73期向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

  对全省草地生态畜牧业这项惠及全省各族人民生产生活的重点项目,委员会在分别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后,于2008年赴全省6个市、州,17个县(市)进行调研,形成的《关于我省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受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并责成有关部门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加以认真研究,改进工作。2009年我们有重点地选择项目实施县进行跟踪视察,根据调研提出了意见建议,形成的报告以常委会办公厅《情况通报》第47期向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油茶是我国重要的木本食用油料树种,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于一身,综合利用产业链长,产业发展潜力大,前景广。我省是南方重要的油茶产区之一,大力发展油茶产业是振兴山区经济,增加农村收入,加快油茶产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为推进我省这一优势特色产业在“十二五”期间更好更快地发展,2012年,委员会开展了“贵州油茶产业发展前景研究”的专项课题研究,在为期一年的专题研究中,对我省油茶生产的现实意义及油茶产业发展的前景、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针对油茶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我们还进行了赤水河流域实施有机生态农业项目课题研究。

  四、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五年来承担主任会议督办件和代表跟踪督办件共8件,督办结果都得到代表满意的答复。其中,对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尽早开工建设滋黔一期、二期项目中的兴仁打鱼凼水库”的建议,委员会不仅当年对该建议进行了督办,而且在第二年继续跟踪建议落实情况。在委员会的关注和建议承办单位的努力下,打鱼凼水库列为2011年我省骨干水源工程第一批开工建设项目。对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请求解决加快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步伐若干问题”的建议,除了及时督办、答复代表外,2012年还制定了《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对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关于提高油茶产业补助标准”的建议,委员会赴黔东南与代表座谈,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并于2012年启动了关于贵州省油茶产业发展前景的课题研究。对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贵州省农产品市场促进条例》”的议案,与省人大财经委共同召开会议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赴遵义市就议案办理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加强各方联系,推动工作开展

  一是先后5次参加全国人大农委主持召开的座谈会和研讨班,得到全国人大农委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加强了与兄弟省市人大农委的联系。二是加强与我省各级人大农委的联系,召开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三是密切与代表联系,委员会在各市、州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时,均邀请当地省人大代表参加,既加强了联系又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取得较好效果。四是加强与省直农口部门的联系,召开省人大农委与省级农口业务联系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委员会上年工作和本年度工作安排情况,磋商年度工作计划。

 

                             主要工作体会

 

  我们在五年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要做好人大农委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立足基本省情,以保障和促进我省农业与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农委工作的基本原则

   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这既是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农委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只有服务于全省“三农”工作全局,才能有效发挥作用,才能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几年来,委员会从人大工作定位和特点出发,将工作重点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战略决策和要求相统一,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在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认真履行好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责,保障党和国家“三农”工作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立法方面,从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到确定具体立法项目、起草法规条文,都坚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例如,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并在起草过程中根据省情需要,将中央的一些方针政策具体细化在法规的条款中。在监督方面,确定视察、执法检查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项目,都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部署,紧扣中心任务开展。例如2009年委员会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后,听取了省林业厅的专题报告,2010年赴黔东南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研及其立法调研,并于2012年再次跟踪监督此项工作,对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思路和建立林业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提出了建议。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农委立法与监督工作的基础

  调查研究是人大农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基础,我们在五年的工作中注重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研。首先是围绕法规草案的重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通过研究“三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部门具体依法行政情况,借鉴兄弟省市有关立法的好经验、好做法等,使草案更加符合“三农”工作的实际。第二,坚持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人大和政府部门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委员会把对农业与农村方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好省委的决策部署,保证依法行政,坚持对关系农业与农村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努力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借鉴。如,石漠化综合治理和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是省委新阶段扶贫开发和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决策,委员会连续三年进行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和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及时帮助和支持政府部门做好这两件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项目,以确保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第三,围绕“三农”工作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开展“三农”工作的专题调研,目的是联系实际对“三农”工作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为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会于2009年对我省部分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乡(镇)项目点,与当地政府负责人、饮水工程管理部门干部、农户进行交流座谈,了解工程实施进展及人畜饮水情况,与有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后,形成了“关于部分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的参阅材料。

  三、实现好、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农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不断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把代表农民的意志,实现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几年来,委员会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在确定立法项目、监督重点、开展视察、组织调研等方面,都注重倾听农民群众的呼声,反映农民群众的意愿,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诚心诚意为农民谋利益。2008年初,我委了解到世界自然基金会要在赤水河流域实施有机生态农业项目,我们就积极与世界自然基金会联系,并向其推荐发展有机生态农业基础良好的毕节市清水铺镇橙满园村。通过3年时间建设,该村通过了有机柑橘基地认证,这一项目促进了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并将对当地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起到大力推动作用。2009年委员会对全省金穗惠农卡发放以及农业小额贷款服务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农户反映的贷款额度小等问题,写出了“关于省农行金穗卡发放情况的调研”,注重反映农民群众的呼声,并为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在2011年开展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调研活动中,特别注重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力农民增收的情况,对一些地方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为社员服务层次比较低,未能形成强有力的致富带动能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农委工作的保证

  重视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农委工作整体水平,是人大农委依法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工作向前的重要保证。

  五年来,委员会一是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省十一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提高了正确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保持了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为加强业务建设,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特别从做好人大农委工作需要出发,学习掌握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开展人大农委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还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题培训班。全省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委,25个县(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农委工作的副主任、农委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对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二是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积极服务基层群众,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五年来,委员会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和“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创建三优一廉”主题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做好结对帮扶,深入“四帮四促”联系点进行帮促,了解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创建“五好”党支部,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五年来,农委支部荣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先进党支部、“五好”党支部、学习型党支部等多项奖励,支部工作在省直机关目标管理评比中获创新奖,支部党员积极参加机关文体活动,在歌咏、摄影、征文等活动中多人次荣获机关表彰。

  五年来,委员会虽然在为“三农”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农民群众所需所盼还有一定差距,希望新一届人大农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全省农业现代化发展上加大立法和监督工作力度。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新形势下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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