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总结
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省人大环资委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监督、调研工作,努力开创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以红枫湖、百花湖为代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源保护关系国计民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近年来影响社会和谐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指示,“一定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的水作为重要任务”。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加强污染源控制,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委员会与有关部门一道重新制定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对《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两湖”是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重要部分和我省省会贵阳的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和流域内数百万人的饮水安全,为了严格保护“两湖”,2008年人大代表提出修订“两湖条例”议案,围绕议案提出的问题,委员会组织委员、人大代表、专家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后,委员会派员全程参与法规的起草、调研、修改、论证工作。虽然“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条例还应在一些主要方面进一步强调并加以明确,我们本着有利于保护“两湖”水质安全的客观实际出发,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与有关部门存在一定争议,我们还是坚持在新修订的条例中赋予了“两湖”管理机构一定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两湖”取水的科学审批权等,充分做到责权的有机统一。“两湖条例”的实施,为进一步加强“两湖”的水资源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积极开展涉水法律宣传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监督,一、每年选择一到两个涉水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贵州环保行活动等方式,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二、专题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选择一些市州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调研,对饮用水源地保护进行暗访和抽查,进一步推进全省的饮用水源保护。三、选择一些污染饮用水源地的典型事例、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跟踪监督。例如,2007年,由于各种原因,“两湖”水质一度恶化,群众反映强烈,温家宝总理就“两湖”饮用水安全作出重要批示。按照温总理的批示和省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委员会组织四级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及沿湖周边党委、政府、部门和重点污染企业在全社会进行了一次有较大声势的保护“两湖”水资源专项视察,调研结束后,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提交了调研报告。2008年,委员会组织省人大代表对省政府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有效促进了相关工作的落实。四、举办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两湖”水环境保护培训班。通过管理者和专家的培训和讲解,各级人大环资工作之间的学习交流,部门、企业工作情况的介绍,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做好保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沿湖的企业、单位明白了违法排污的严重性以及承担的后果,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的自觉性,使我们看到了保护“两湖”任务的艰巨。
以上工作的开展,有力推进了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目前“两湖”水体大部分时段稳定在Ⅲ类水质,9个中心城市的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综合达标率为823%,有效地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着力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开展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在我省涉水地方性法规中具有母法性质,《办法》是否符合我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客观实际,对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意义重大。按照全国人大关于认真开展法律后评估的要求,2010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委员会与省人大法工委、省水利厅、贵州民族学院联合开展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对《实施办法》的立法技术、相关制度和措施、法律责任、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关系等进行了评估,经过大半年的研讨、调研、论证评估及征求有关领导、专家、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形成了7万字的研究总报告和5个相关子报告。这在我省立法实践中是首次,评估工作不仅很好地宣传了这部法规,而且为我们进一步修订单项法规找到了方向,同时也为我省开展其他法规的后评估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以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全省流域水污染防治。乌江是我省重要的河流,乌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着流域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与相邻省的和谐关系,对我省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针对乌江流域日渐凸显的污染问题,2010年,委员会牵头召开了以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督促推进全省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负责人和三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就流域治理工作作了会议交流发言。座谈会的召开,增强了与会人员对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共识,有关部门加强了监测监管工作,排污单位加快了污染治理进度,仅开磷集团就投入了1亿元的治理资金,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的领导对乌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肯定。与此同时,委员会还开展了清水江、北盘江、乌江、赤水河、“两湖”等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督工作。
积极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2011年10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公布施行后,2012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率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新闻单位,围绕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贵州环保行活动。活动结束后,以情况通报的形式报送省委、转送省政府,报告得到了省委书记、省长的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政府的重视。时隔5个月,省政府分管领导率省直相关部门就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以“两湖”为切入点,推进全省饮用水源地保护。2010年,委员会在红枫湖组织召开了“全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祥、时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辛维光到会并作讲话,省政府、贵阳市政府相关部门、9个市州人大环资系统和涉及“两湖”保护的相关企业参加了会议。会上交流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为了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两湖”治理工作上,做到思想不动摇,工作不懈怠,2011年委员会联合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面向湖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举办了“两湖一库”水环境保护培训班,中科院专家传授了科学治湖的知识,两湖一库管理局介绍了治理工作,座谈会及培训班的举办,进一步增强了沿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法律为武器、促进“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增强了不少企业、行业以保护“两湖”水资源环境为己任的责任意识。
以上工作的开展,使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得到很好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的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率的提高指明了方向。
三、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
污染物减排是“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要抓手,强力推进我省的污染物减排,委员会紧紧围绕省委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要求相关部门每季度通报一次建设进度情况,不定期组织委员、人大代表,深入实际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对一些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暗访和突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有关工作的进一步落实。2009年,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报告。事前,环资委赴9个市、州进行了调研,提交了会议审议所需调研报告,常委会采纳了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并转省政府进行研究。2010年,省人大环资委组织人大代表、委员就综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
以上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十一五”我省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并成为全国6个率先全部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的省份之一,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好评,污水处理设施的顺利完成,为我省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委员会就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专题听取了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的汇报,组织委员、人大代表深入有关市州开展了专题调研,针对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的问题,委员会及时将调研情况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相关部门表示,在下一步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将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
四、着力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切实保障可持续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特别强调,“贵州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但总体上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极易受到破坏而很难修复,因此,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丝毫不能松懈,要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为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一道,提请常委会重新制定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和《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在《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既强调严格保护,又积极鼓励和支持防治污染、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项目的发展。在《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对建设项目规定了严格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要求。在《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中,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高资源利用率。在《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中,明确了建筑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减轻灾害损失。在《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中,强调了森林公园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规范了规划、保护、开发、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还积极开展了《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贵州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等的立法调研,为资源环境立法作前期准备。在立法过程中,委员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如《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列入2012年省人大正式立法调研计划后,为了使条例既实现从源头上对环境实施好有效保护,又能很好地促进产业发展的目标,在起草过程中,委员会派员全程参加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联合省环保厅在北京召开了有全国人大环资委和环保部领导、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这一系列的工作,使条例的立法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文稿得到了全国人大和环保部有关领导的肯定。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2010年委员会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切实做好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的情况报告。事前,环资委赴9个市、州进行了调研,提交了会议审议所需调研报告,常委会采纳了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转交省人民政府进行研究。
推进资源有效利用。2011年上半年,我省一度出现对煤炭资源“围而不采、占而不采”浪费资源的现象,影响经济发展。省委领导指示要求要尽快整治我省煤炭资源“围而不采、占而不采”等圈占资源现象,加快我省煤炭产业发展和“大煤保大电”战略的实施。委员会积极推进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要求,致函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和九个市州开展煤炭资源“围而不采、占而不采”的自查;赴黔西南州进行抽查;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率委员会、省国土厅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赴我省煤炭资源较为丰富的六盘水市开展了调研和重点抽查,撰写了《情况通报》,省委书记、省长对《情况通报》作出重要批示,经过有关部门的积极整治,进一步加大了煤炭产能的供应,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是实现矿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我省出台早,实施效果不理想,委员会借助科研单位的力量,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开展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这一新的环保政策的课题研究,针对收缴、使用、返还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认真调研和论证,形成了近5万字的课题调研报告。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在完善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将把课题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的参考。
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省位于我国南北向地震带南段的东侧,地震活动的频度和强度处于全国中等水平,目前,全省有29个县(市、区)为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贵阳市和威宁县中西部还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当前,我省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一旦发生中强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可低估。为了提高全社会和各级政府对地震灾害的认识,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2011年,委员会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报告,事前,两位先后分管环资委的常委会领导,率队赴有关市州开展了实地调研,向常委会审议报告提供了所需的参阅材料,常委会采纳了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转省政府研究,省政府及时将落实的具体措施书面反馈了省人大常委会。
以上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不仅使环境资源保护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而且为构建“两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下游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大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后,为了提高全社会对循环经济理念的认识,大力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委员会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培训班,特邀全国人大环资委领导和北京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专家对我省各市(州)人大机关、政府机关部门和200多大中型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组织参训人员实地考察了黔西电厂、开磷集团等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比较好的企业。通过培训和实地考察,提高了该部法律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了以法律为武器,促进废弃物再利用、减量化、资源化的工作力度,增强了不少行业、企业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己任的责任意识。
积极推进《贵州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为循环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经过争取,2012年,该条例已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调研项目。
积极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节约耕地、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省人大代表就此也专门提出建议案,2011年、2012年委员会联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民革贵州省委等单位有关人员及人大代表共同组成课题调研组,对全省近200家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近7万字的课题调研报告,并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随后,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率委员会、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关同志,赴六盘水市开展了实地调研和监督工作,调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土部门加大了对违法取用粘土烧砖行为的清查和打击力度,住建部门加大了新型墙材的推广使用。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委员会已建议将《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条例》的立法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的正式立法计划。
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我省“十二五”规划中,已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作出了重要部署,在当前大力推进工业强省的进程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已逐步成为共识。
六、积极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增强社会环境资源法制观念,督促和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做好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五年来, 贵州环保行活动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紧扣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立法和监督工作重点,先后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天蓝水清重减排”、“水土保持”、“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赤水河”为宣传主题,组织新闻采访组先后赴9个市州、约有100多人次记者参加采访活动,发表稿件200余篇,积极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活动由于指导思想明确,主题鲜明,组织周密,增强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资源法制观念,推动了环境资源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实施,推动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进一步改进。如“两湖条例”的修订上,环保行活动在两湖保护方面反映出的问题,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条例的加快修订和实施创造了条件。如赤水河流域的保护,2012年委员会将本年度开展的生态赤水河环保行活动的情况以《情况通报》的形式送省主要领导后,省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环保行活动提出的有些意见和措施,被充实到了省主要领导在当年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推动了赤水河流域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七、积极开展议案建议案办理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开展议案建议案办理工作是为代表服务的具体体现,五年来,委员会共办理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4件,建议案6件,在办理中,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代表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调研,深入有关单位听取意见,及时给予答复,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的充分肯定。
八、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提高委员会及办事机构人员的素质,是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五年来,委员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工作认真开展。一是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的优秀品质和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二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做好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三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尤其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以及办事机构的服务保障水平。四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委员会与办事机构工作运转顺畅。五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力的贯彻力度,保障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五年来,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推动全省的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作出我们的积极努力。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中共贵州省委十一届二次会议对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环境资源保护是推进建设生态文明的主干线、大舞台和着力点,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我们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生态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经济发展、生态法制建设、生态制度建设等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建议委员会2013年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立法工作
循序渐进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约耕地、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有效解决日益紧迫的资源环境与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委员会在这方面已做了大量的调研,提前派员参与了有关部门开展的立法调研、起草,部门认识也比较统一,建议2013年,将《贵州省墙体材料革新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计划。将《贵州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城镇供水节水管理条例》、《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贵州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
二、监督工作
(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城市化的进程,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虽然目前我省县县都建了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实施不完善,使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量不够,浓度较低,大部分污水处理企业效益不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更是滞后,建议开展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加强对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提高管网的覆盖率,使污水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率,加强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置率。
(二)饮用水源安全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些年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我省饮用水源地保护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饮用水源地不能做到水质稳定达标;有的资金投入不足,取水口设置不规范,生活垃圾任意堆放,污水直排;有的饮用水源地周边不适当的开发建设,水土流失,生态破坏严重;有的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对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建议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我省正处在加快发展阶段,发展速度与用地指标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充分开发利用山地、丘林资源,有利于满足我省用地的需求,破解发展难题,助推经济发展。建议开展山地、丘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我省山地、丘林资源的利用率,使我省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四)我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业经济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如何使我省的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还面临不少困难,我省矿产资源“多、小、散、乱”的局面目前仍未得到根本变化。2012年11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赴我省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就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建议以此为契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监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相关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三、调研工作
我省是页岩气、煤层气丰富的地区,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资源,有利于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同时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页岩气、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是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建议开展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
四、贵州环保行
“贵州环保行”活动从1998年开展至今有14年,已成为推动社会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法制观念、推进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政策的完善和实施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宣传品牌。建议继续组织开展好“贵州环保行”活动,让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人们自觉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