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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五年工作回顾

 

  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十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和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积极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圆满地完成了本届任期内的各项任务。

  五年来,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行使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监督等职权,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新方法,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参与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过程。从实际需要出发,注重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五年来,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4件。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方面6件:《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禁毒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正)》;促进就业创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3件:《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和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2件:《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方面3件:《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

  此外,委员会还积极参与国家有关立法活动,承办了19件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内务司法方面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同时 委员会还参与了《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贵州省见义勇为条例》、《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文本起草和修改工作,部分条例已形成草案文本。

  二、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五年来,委员会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协助常委会开展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关乎民生问题、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督。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五年来,委员会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等5个专项工作报告,协助常委会作出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改善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了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了常委会组织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协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的执法检查。

  (三)积极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工作。五年来,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先后开展了对黔南自治州瓮安县“6·28事件、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全省监狱和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及招商引资情况、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全省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报告及意见建议送有关部门和领导,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四)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来黔开展执法调研工作。五年来,全国人大内司委到我省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禁毒工作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委员会均按照执法调研组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筹备,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保障了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涉法涉诉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委员会把办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申诉案件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重要申诉件及时转办和跟踪监督。本届内,委员会共受理涉法涉诉申诉案件860余件,转交有关司法机关办理280余件。

  三、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对十一届省人大历次代表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交由委员会办理的制定《贵州省司法救助条例》、《贵州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修订《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等3件代表议案,委员会高度重视,按照办理代表议案的要求,在函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的同时,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协调会,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采取主动上门走访代表、邀请提议案的领衔代表参加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委员会结合调研情况和我省实际,提出办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按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委员会还办理了代表建议1件。对代表提出的“在修订《贵州省禁毒条例》时,要注意研究吸毒人员中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管理问题”的建议,委员会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在修订该条例时予以采纳。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内务司法委员会联系部门多,涉及工作面广,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非常强。为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五年来委员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坚持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安排部署,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委员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省委十届、十一届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创先争优”、“四帮四促”、“帮联驻”等学习教育和扶贫帮困活动,思想政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业务素质培养。本届以来,委员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人大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同时,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委员会工作人员也不断学习法学理论和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三)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议事和工作规程。坚持委员会会议和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制度,注重加强集体领导,集体行使职权,重大事项均集体研究决定。在工作中,委员会紧扣党委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突出重点开展工作的思路和做法,得到了常委会领导的肯定。

  (四)加强与全国人大、外省人大对口部门、各州市人大及其他对口部门的联系。五年来,委员会进一步密切和加强了与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联系,主动争取指导和支持,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组织召开的有关专题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外省人大对口部门和机构的联系交流,成功举办了2009年西部十二省区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研讨会,派员参加了在各省区举办的专题研讨会,积极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赴外省市区学习考察立法、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外省区市人大对口部门来黔考察工作,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加强沟通和联系;加强与省内州市人大内务司法机构的联系协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市州人大内务司法(法制)工作座谈会,通过座谈交流和相互学习,促进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开展;注重加强与内务司法联系部门的沟通联系,召开每年一度的联系部门工作会议,每次会议和重要工作情况都以简报或纪要形式与联系部门进行沟通。201210月,针对各市州县人大换届后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为增强新一届人大内务司法(法制)工作部门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履职水平,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法制)工作干部培训班,对全省9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或联系内务司法(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五年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满腔热情地投入人大工作,履职尽责,团结协作,协助常委会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下一届人大内司工作打下了一些基础,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方面,特别是对如何更好地履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积极探索。

 

                             主要工作体会

 

  回顾总结本届的工作,我们感到要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下几点

  一、坚持根本政治制度,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履行职责。

  二、坚持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

  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涉及改善民生、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多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每年进行工作安排时,都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按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抓住内务司法领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着力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按程序办事

  民主集中制是人大依法履职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保持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落实好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委员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组成人员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组成人员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主议事、集体行权的质量和水平,才能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坚持调查研究,从实际需要出发

  调查研究是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把握规律、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联系群众、发扬民主、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上投入更大的精力,才能使立法工作更加切合实际、突出我省特点,才能使监督工作抓关键、抓要害,不断深化,也才能使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坚持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各项工作

  依法履职是开展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学好用好宪法和法律、健全完善工作程序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在起草和修改法规草案的过程中坚持遵循立法程序,规范有据,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在监督工作尤其是司法监督中坚持依法监督,完善和遵循监督程序,做到尽职不越位,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一届委员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作为,不断提高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质量,为贵州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

  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根据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抓紧制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基础保障作用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突出增强监督实效,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积极探索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的方式。围绕内务司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各类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务求取得实效,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继续做好涉法涉诉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群众利益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

  加强与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和省直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和改进省人大内司委的工作,不断探索加强联系交流的方式和途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四、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改进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积极探索代表参与立法活动的有效形式。

  五、进一步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切实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增强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办公室干部的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为提高立法和监督工作实效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我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正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总抓手,大力构筑“精神高地”,奋力冲出“经济洼地”,开启了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新时期。我们相信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在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依法治省,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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