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报告】坚持以监督制约为常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1月2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金代表省检察院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提升检察履职水平。
自觉把接受监督做实,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00余次,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商出台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暂行办法,对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4条建议、省政协转办的10件提案以及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出的186条意见建议,逐件办理并回复。邀请代表委员深入毕节、黔西南视察,定期向省政协、各民主党派省委通报检察工作。
依法把履职制约做优,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提请的复议复核案件,改变原决定3件,对法院作出的4件无罪判决案件开展逐案评查,制定与律师互动交往正负面清单,杜绝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主动把阳光检务做好,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04万件次,开展检察听证7024件次,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万余件,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146场。(人大论坛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