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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月27日上午,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贵阳隆重开幕。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瑞民作关于《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加行使国家权力。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与时俱进对代表履职规范进行补充完善。

记者了解到,贵州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是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和公布施行的,2011年、2016年、2021年分别作了部分修改。这件法规的施行,对规范和保障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改贵州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代表法,保障和促进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5年9月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将修正草案在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年12月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并决定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随后将修正草案印发省人大代表,组织部署省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并征求意见。

各方面一致认为,修正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总结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经验,健全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机制,强化对代表履职的保障和监督,对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改贵州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国家权力机关履职行权的各方面全过程,明确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确保代表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桥梁的作用。总结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贯彻落实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记者了解到,修正草案主要有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充实总则部分规定,二是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三是完善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的有关规定,四是善代表履职保障的有关规定,五是完善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六是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相关内容。(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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