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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过去的一年,是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的精神要求,围绕我省工作大局,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齐心协力,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一、2008年工作情况

  (一)做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

统一审议法规案是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法制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制定的年度立法计划,围绕立法项目,积极开展工作。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17件法规案,其中有13件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或批准。法制委员会对《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5个法规案、贵阳市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4件法规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提出了法规审议结果报告、草案修改稿、审议意见的报告和草案表决稿,参与了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4件法规案的审议工作。

为了做好统一审议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法制委员会把立法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省委的重大部署和中心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案都是解决特定领域问题的地方法规,每个法规案都涉及很多方面,关系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共贵州省委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关于环境立省的发展战略,《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通过和继续审议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是立法工作贯彻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为了搞好这两个法规案的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立足于贵州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省情,努力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把法规案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上加以审视、研究、修改、论证,通过立法把调整、解决社会各方利益关系体现在法规的具体条文中,把省委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体现在法规案的内容里,使提出的统一审议意见符合贵州科学发展的实际。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今年常委会通过和仍在继续审议的法规案,都贴近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等,法制委员会在对这些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时,把尊重客观规律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观察问题,努力寻求协调、解决矛盾的切入点、统筹兼顾的结合点,力求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各方面的合法利益,使拟定的法规案顺民心、谋民利、得民心。三是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法制委在立法工作中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始终坚持在法定的权限内开展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保持一致,克服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趋向,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四是坚持摆正位置、发扬民主,力求共识。认真听取和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并将其作为法规案修改的依据;认真听取和充分尊重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遇到问题多沟通、多协商;加强与法规起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提前介入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尽量全面、详细的掌握第一手资料;法规论证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尽可能吸收合理建议,为统一审议法规案打下基础;充分发挥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运用其立法的专业知识做好统一审议法规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遇到原则问题,及时向常委会领导请示汇报,尽量把分歧意见解决在工作层面或者常委会会议之前。

(二)依法审查批准贵阳市法规

对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是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年来,共审查贵阳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4件。在合法性审查的过程中,一是坚持参加有关法规的论证会,注意了解制定该条例的目的、背景和起草过程,认真听取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同时也积极发表意见,力求对条例规范的问题有较为准确的把握。二是加强与贵阳市人大的联系,及时了解贵阳市法规的通过情况,尽快将法规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基本上做到了“及时上报、及时审查、及时批准”。 三是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注意尊重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着重审查该条例是否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对一些必须修改的文字,则用提出修改意见的方式进行审查。

(三)认真做好议案办理工作

法制委员会对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第4号议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到毕节地区,听取了提案人的意见,与毕节地区人大工委进行了座谈。委员会根据调研的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了关于4号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报告认为,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监督法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进一步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条例》进行修改是很有必要的,并将其列入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五年立法规划,法工委将加快调研、论证和修改,适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该报告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该条例的修改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立法计划。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法制委的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完成了《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13件地方性法规备案工作;对《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等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五)积极开展立法论证、调研和考察,加强对外交流学习

认真作好法规案的调研、论证、考察、交流工作,是搞好统一审议、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和前提。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先后将9件常委会制定的条例草案和条例修正案草案印发到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广泛征求意见,对法规案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多次召开论证会反复论证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多次组织或参与了赴省内外的立法调研;委员会还派人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11月在江苏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并就备案审查工作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热情接待兄弟省、区、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650多人来我省考察、调研;法制委员会通过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法规论证、考察、交流等活动,对了解法规案在立法过程中每个环节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学习和积累地方立法经验,做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六)加强自身建设
  今年是本届法制委员会任期的第一年,大多数委员还在原单位兼任领导或者教学工作,对于立法工作,特别是对统一审议法规案的工作还有一个逐渐熟悉、适应的过程。为此,法制委员会对加强自身建设十分重视。一是加强政治学习。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从政治高度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群众观念,自觉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了依法履职、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宪法、法律和我省的相关法规,尽快熟悉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和法制委员会的职责,了解、掌握立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把党的主张、人民群众的利益与依法治省有机地结合到立法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入实践。委员们积极参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四是注重发挥委员和工作机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委员和工作机构人员的专长,在法学理论、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畅所欲言、充分讨论问题的良好氛围,使统一审议法规案更好的集中了集体的智慧。

                         二、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法制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和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抓住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依法治省急需解决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做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
  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围绕2009年的立法计划,把践行科学发展观与完成立法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立法工作,把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用发展的眼光审视统一审议、以全局意识统筹统一审议、以科学态度抓好统一审议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二)进一步做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
  2008年已提请常委会审议、2009年继续审议的法规案有4件,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法规草案及时印发征求意见,抓紧时间进行论证、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完成统一审议的各项工作。
2009
年的立法计划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制委员会将认真进行研究,提出落实方案,作出工作安排和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及时与起草部门、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和沟通,尽快了解法规草案的起草情况和涉及的主要问题,为统一审议做好前期准备,待法规案进入统一审议程序后,将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及时安排法规论证会议,按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积极开展立法调研
  除了要做好进入统一审议程序的法规案的调研工作外,法制委员会将针对2009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采取自行组织、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规起草部门组织等多种立法调研形式,就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学习和吸收外省的立法经验,为提请常委会审议作好准备。法制委员会还将根据国家法律修改后的实际、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法规文本的成熟情况,及时调整提请审议的法规案。
  (四)继续加强自身建设
  继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集体智慧,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高法规统一审议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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